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后一道工序,是企业能够控制的后一道关卡,企业必须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1.本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成品库未见到检验人员签发的相应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不得出厂销售。
2.出厂检验项目于食品标准及相关规定应保持以一致。
3.检验过程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及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和出检验报告。检验员对检验结果负责,任何人不得干预检验员对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公正性的判断。
4.产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及报告必须规范、齐全、真实、有效。
5.企业应该规定对每个批次产品进行留样。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于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两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6.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限期限内使用。应做好检验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7.队获证范围内产品的质量项目和划“%”号项目的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与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比对检验不少于一次,并要保存比对记录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