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的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一。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副会长和会长,均以单位定位,并由单位推荐在职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担任,在理事任职期内,若其单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在协会的职务应作相应的变动。原则上由新任职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担任。
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长会每月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临时召开会议。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企业家担任,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协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由专职人员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协会聘请长期关心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工作的领导、专家为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