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工作管理制度和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做好储备粮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管好政府粮油储备,做好市场供应。组织和落实好军队粮油供应、价格结算以及供应网点布局维修、改造等工作。
(三)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储备布局规划,负责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对储备的粮食按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储备粮。
(四)搞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加强对粮食仓储、运输的生产管理。指导粮库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仓储能力。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的监测预警分析,密切注意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建立粮食应急机制。
(六)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核,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组织实施粮食财会会计制度、汇编财务报表,指导、监督粮食系统财会工作;负责粮油统计报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各项专项补贴资金。
(八)管理和指导粮食职工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推广重大科技成果;协助做好粮食企业改制工作,促进机制转换。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