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主要任务:
1、遵照党和国家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方针政策与工作部署,与各级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展开特产相关的活动,整合特产资源,普及特产知识,发展特产经济,弘扬特产文化。
2、做好特产新品种、新技术和特产流通、供求信息等宣传工作,彰显特产的独特魅力,引导特色消费新潮流,努力使特产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丰富特产网络平台,促进特产经济发展,加强特产的研究、培育、引导、服务、推介、保护工作,为特产的健康发展提供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健全特产市场。
4、积极帮助特产相关企业、个人搞好申请国内(外)驰名商标认定、认定以及有关质量奖项的认定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国内(外)发布特产成果报告。
5、会同国内(外)有关特产的市场调查、经济理论、营销策划等机构,为实施特产的战略、资本运营、品牌经营、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和策划方案。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与特产有关的讨论会、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特产研究专家、经济学家、成功企业家等对各地特产进行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推动地方特产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交流合作。
7、为特产提供策划、咨询、培训、会展、营销等服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加强特产的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探索特产生产和经营的基本规律,深入分析和研究国内外有关特产经济发展的经验,为特产经营者(企业、个人)提供实用的指导经验。具体内容有:
1、研究特产文化以及生产和经营现状,为国家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2、调查特色经济在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3、探索各地特产的生产和市场运作规律,提高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4、开展特色经济的理论普及工作,提高特产的度,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总结推广国内外特产生产和经营的典型经验:
1、总结推广国内特产生产和经营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2、引导各地相关企业和个人,理解生产和经营特产“特色”的重要性。
3、促进各地方企业和个人进行合作,整合各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4、培育和保护地方特产,提高社会度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为各地特产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1、提高全社会对特产经济的了解和认识,以比优创新为导向,以开拓市场为契机进行资源配置和优化组合,挖掘特产事业的市场潜力。
2、建立特产生产、管理和经营的整体经济结构,展示各种特产特色。
3、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的整合,加快特产的市场运作和科学管理。
4、为各地特产生产经营者提供策划、咨询和培训服务。
5、利用本会资源对各地特产进行调查研究、市场推广,大力宣传各地方特产,提高特产的度、美誉度和信誉度。
6、组织跨地区、跨国度、跨部门、跨行业的特产科技、文化、经济交流活动。
7、建立统一、多渠道的市场网络,减轻或避免特产经营和投资的风险。
8、在各地创造条件建设特产科技、人才、贸易的中心,形成庞大的特产市场。
9、在各地举办各种特产展示、展览会。
第四章,活动
第十四条,每年一次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议,遇有特殊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年度理事会议要有明确的主题,会议结束要行成文字决议。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要针对各分支机构委员会职责,组织和安排委员会成员参加与特产相关的科技、文化、经济等研究课题,并写出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实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纪违法会员给予批评,严重者开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九条m,协会经费来源:
1、资助
2、捐赠
3、有偿服务(如咨询、培训、代理等)
4、其他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特产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