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制乳是牛奶吗?标为牛奶是否为偷换概念?

2014-08-215888.TV 食品协会

    如今一则关于调制乳当作牛奶卖的新闻引起了业界的关注。“添加了其他成分的调制乳制品,怎么能称为‘牛奶’?”近日,重庆职业打假人士叶光以蒙牛集团生产的“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等产品与包装标签不相符、涉嫌欺诈消费者,将蒙牛集团告上法院。叶光认为,“将调制乳制品标为牛奶销售是行业潜规则,隐藏利益”。

调制乳是牛奶吗?标为牛奶是否为偷换概念?

    调制乳能叫“牛奶”吗?
    液体乳制品主要有巴氏乳、乳、调制乳、发酵乳等。《食品国家标准 调制乳(GB25191─2010)》规定,调制乳是指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 )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调制乳跟巴氏乳、乳不同,不是纯奶。蒙牛集团生产的‘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奶特牌香草口味牛奶’等调制乳产品 ,使用‘牛奶’名称,违反相关规定。”叶光说。
    叶光认为,这种产品与包装标签名称不相符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些产品当中相当一部分是儿童饮品,调制乳应标成‘奶饮品’或者‘奶饮 料’,标成‘牛奶’销售会误导家长这是纯牛奶。此外,将非纯乳当纯乳卖,这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企业减少了原料投入,隐藏的经济利益。”
    食品标示怎样才算“醒目”“清晰”?
    记者走访重庆多家超市发现,除了蒙牛的产品外,伊利集团生产的“儿童成长牛奶”、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旺仔牛奶”、重庆光大公司生产的“高钙 低脂牛奶”等多个品牌的调制乳产品,也没有在食品标签的显要位置标注“调制乳”,只是在包装侧面的“产品类型”一栏用小字进行了标注。
    我国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产品标识“应清晰、醒目、持久 ,应使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也不得利用字号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丁勇说,2011年出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 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调制乳”的标识够不够“醒目”“清晰”,是这场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叶光和王丁棉等专家认为,“调制乳”三个字不仅小而且还写在了产品侧面,显 然不符合“醒目”的要求。而一些乳企负责人认为,并没有明文规定“正面就是醒目、侧面就是隐蔽”,政府应对“醒目”二字做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字的 位置、大小、颜色、形状等,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故意偷换概念还是“包装正在替换”?
    奶业专家王丁棉认为,“牛奶”两字很大,“调制乳”的概念很小,显然是在玩文字游戏,“就像自行车不能叫车一样,不是所有的乳制品都能叫牛奶。”
    他介绍,新标准出台至今,国内仅有十家左右的乳企会在包装显着位置标明“调制乳”和“复原乳”,其他企业有些遮遮掩掩,还是因为抱有一定的侥幸心 理,实际上弱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目前“牛奶”两字被滥用,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对此,蒙牛集团相关人士回应记者时表示,该公司的调制乳产品均在产品包装上有明确标识,同时自7月份开始,已经对相关产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 制乳标识的改进,短期内在市场上尚有一些新旧包材共存的现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乳企内部人士坦言:“严格意义上讲,这样做虽然并不违规,但的确是打了个‘擦边球’。”
    丁勇说,目前产品包装是否合法合规,主要还是由生产企业自行把关,食药局等部门只能起后置监管的作用。除了监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外,要想解决食品的问题,更需要全社会都参与监督、举报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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