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欢迎加入

2015-12-165888.TV 食品协会

本行业协会的会员为清真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资企业的穆斯林股东、大中型非国有企业的穆斯林职业经理人、个体穆斯林经营者、传统清真食品作坊生产销售商等。

一、申请加入本行业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会员必须是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清真食品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守法的经营者;

2.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的各项章程,并自觉遵守;

3.自愿加入;

二、入会的程序:

1.由1-2名清真食品企业负责人推荐,向协会提出申请;

2.填交会员登记表,同时交清真食品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盖上企业公章,可注明只作入会备案);

3.秘书处初审符合章程规定后报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4.由协会理委会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员的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有对本会工作的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请求本会给予帮助,享有本会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享受的服务

1.授予会员单位证书及铜牌;

2.免费在协会网站刊登为期一年的企业形象宣传服务(需会员单位提供两千字左右文字资料和一幅照片);网站“品牌推荐”,展示企业LOGO并链接到企业网站;

3.有权以清真食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名义宣传;

4.优先免费享用协会食品生产、经销商数据库;

5.协会主办的网络平台,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稿件;

6.优先享有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信息,交流平台上的咨询及业务联络服务;

7.优先享有赴国外培训、参展活动信息咨询,并享有资金补贴;

8.并列入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投资融资项目库;

9.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产品营销策划方案;

10.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五、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决议;

3.维护本协会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5.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向本会反应企业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会费标准:届期间,会费不作硬性要求,采取不限额自愿缴纳的方式。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三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六、会费及缴纳办法

(一)会费标准: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协是我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会费交纳标准如下:

1.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

2.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年;

3.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4.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

5.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0元;

6.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常务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二)缴纳办法: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缴纳会费可汇入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指定专用帐号,协会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9号穆斯林大厦803、804室

联系人:协会会员发展部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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