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43号)精神,推动海洋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根据《福建省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海洋产业龙头企业认定评选办法(试行)》(闽发改区域〔2012〕1355号)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园区或企业申请、市县有关部门推荐、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认定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产品加工园、诏安水产加工区等2个园区为第二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评选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为福建省2013年度海洋产业龙头企业,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福建省2013年度海洋产业“十佳”龙头企业。现将上述园区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经认定为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和评选为福建省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海洋产业“十佳”龙头企业的,享受《福建省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43号)规定的扶持政策,政策执行至2015年底。